close

臺南市私立智慧園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

 

施行日期:10981日至110731日止

 

  •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 109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 大班10392日至10491日。
  • 中班10492日至10591日。
  • 小班10592日至10691日。
  • 幼幼班10692日至10791日。
  • 教保活動起迄日:1學期自10981日至110131日止;第2學期自11021日至110731日止。
  •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期間

2歲(學齡)

3歲(學齡)

4歲(學齡)

5歲(學齡)

備註

學費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雜費

5800

5800

5800

6000

 

材料費

800

800

800

800

 

活動費

700

700

700

700

 

午餐費

1000

1000

1000

1000

 

點心費

500

500

500

500

 

學期收費總額

67800

67800

67800

69000

 

交通費

□雙趟(       )元     □單趟(        )元

非補助項目

延長照顧服務費

□有收費

□未收費

 

非補助項目

家長會費

一學期

 

非補助項目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非補助項目

校外教學費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非補助項目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自行增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智慧園幼兒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